关键词:
联合国难民署
正文部分
国际法原则
国际习惯法
国际人权
引渡条约
国际实践
王铁崖
国际保护
外来侵略
摘要:
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共三个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主要阐明了不推回原则在保护难民的法律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它是难民非起源国对难民实行救助的前提和基石,并简要说明了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
第一章是对难民问题的历史回顾。本章以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为分水岭,简要论述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简要介绍了1951年公约以前的难民问题。第二是简要介绍了1951年和1967年议定书,指出它们是目前国际难民法中的两个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第三是介绍了1951年公约以后的难民问题,指出难民问题仍然威胁着当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结合1951年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中的相关规定,着重墨介绍了难民不推回原则,共论述了六个问题:第一是对不推回原则的适用对象——难民作了探讨,作者认为不推回原则主要适用于1951年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的难民,但近年来该原则在适用范围上呈扩大趋势。第二是简要介绍了不推回原则的沿革。第三是结合1951年公约第32条、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介绍了不推回原则的内容,认为该原则包括边境不拒绝、不驱逐和不引渡等三项内容。第四则指出不推回原则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的情形,主要是1951年公约第33条第2款的规定。第五是简要介绍了不推回原则的国际实践。第六是对不推回原则的评价,作者认为上述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论述来看,该原则在一般国际法上已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
第三章简要介绍了中国在难民问题上的立场与实践。
结论部分指出1951年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不推回原则,其在救助和保护难民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原则的轮廓仍不清楚,在施行时欠缺统一的国际标准,国家自由裁量权仍居主导地位。它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难民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