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问题
国际法的基本价值
实质正义
联合国的基本宗旨
摘要: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流,也是国际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然而和平与发展具有不同的语境和面向,和平大致可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两类,消极和平是通过摒弃“直接暴力”即避免主权国家间的战争的方式实现的,积极和平则与“结构暴力”的概念相关。全球化在历史上曾经促进了国家之间的消极和平,但西方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具有单向度的特征,它是西方国家企图主导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过程,在此之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不断加大,不公平的发展现状影响和平的实现,与此同时国际关系中的发展鸿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国际法价值危机由此凸显。在此背景下探讨和平与发展的逻辑互动与实践途径对构建国际法价值体系与实现作为国际法首要价值的和平发展有着导向作用。国际法的价值维度由国际法主体体现,价值的属性决定了国际法价值反应的是国际法主体对国际法的呼吁和需求。和平与发展价值的互动首先以国际法主体的发展为逻辑途径,并取决于国际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条件与个体社会基础的关联。联合国作为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宪章规定的宗旨是国际法价值追求的外在表述。联合国的宗旨规定于《宪章》的第一条,其陈述顺序体现了国际法之和平与发展价值的内在逻辑及其在国际法实践中的优先等级。在全球化背景下,和平与发展价值存在现实互动,经济全球化不仅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各主权国家的发展,也使世界各国从原先的孤立状态到利益与共,客观上促进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缓和国与国间的矛盾,推动了和平的实现。然而单向度全球化下消极和平与公平发展存在内在冲突,全球化的竞争压力和日益加剧的不公平现象会使国际社会秩序紧张,并不利于积极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联合国为达成其基本宗旨之实现,在理念和实践上都做出一定的尝试,尽管联合国对于促进和平与发展价值曾作出一定贡献,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联合国对于积极和平的追求以及WTO对于发展问题的无能为力与和平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与深层次的安全和正义价值相关联,探讨联合国和WTO机制合作有助于实现和平与发展价值的现实互动途径。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儒家文明现代性转向的时代回应,其倡导的平等互利导向为实现主权国家之间的实质平等和公平发展的互动提供依据。在西方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导致了人类的生存危机和国际法的价值困境的背景下,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与发展价值构建之间的连接有助于实现国际法从显性秩序价值到隐性正义价值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