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版权
邻接权
国际条约
摘要:
在二十世纪,作为全球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综合体的国际互联网,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事件。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对人类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从而引发了许多版权与邻接权保护的新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被认为是数字技术和电子环境下版权保护的“互联网条约”。WCT和WPPT这两个新条约分别对《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进行补充和延伸,使之更适应新的技术环境下版权与邻接权保护的需要。WCT与WPPT及时地对版权人与邻接权人的权利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传统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权”、“发行权”重新予以澄清,创设了“出租权”、“向公众传播权”,进一步强调了缔约国的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义务以及“法律救济”义务。
面对WCT与WPPT产生的重大影响,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做出响应,纷纷修改其国内立法,使之与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虽然也考虑到网络与数字化的影响,做出了修改,但是与WCT和WPPT的规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亟需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加入WCT与WPPT,这与我国是世界版权与邻接权保护体系的重要一员的资格不符。为此,我国应当加强对WCT与WPPT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争取早日加入WCT与WPPT,以便为版权与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